北京京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志远律师在京已执业二十年,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曾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二届北京某商会监事长;中国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全国清算行业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破产实务前沿》编委;新西兰华人法律援助中心筹办人
代理诉讼、执行等案件:
清算、重整项目:
1.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央企政策性破产);
2.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算(中国第一家被行政清算的财务公司);
3.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4.天同证券公司(原经纪类业务前五名券商)行政清算;
5.天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重组天同证券公司,接收证券类资产;
7.为辽宁证券公司托管提供法律服务;
8.河南某卫生材料企业重整案件专项顾问;
9.为河南某企业意向收购浙江精工集团破产重整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10.为北京某基金公司收购重整企业债权提供法律服务;
11.为某资产公司投资上海破产重整房企尽调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12.为河南某电缆企业合并重整提供专项服务;
13.作为债权人某公司代理人向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债权;
14.代表债权人某公司代理人向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并购项目:
1.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民银行西南金银专项资产等提供尽职调查;
2.为接收辽宁证券公司及下属机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3.香港上市某教育集团公司收购安徽某项目尽职调查;
4.香港上市某教育集团公司收购重庆某项目尽职调查;
5.河南信阳民生银行不良资产包尽职调查;
6.广西南宁、柳州等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
7.海口某房地产公司清理,办理股权过户;
8.为某知名影视公司成立影视基金进行调研论证;
9.天津万炬电子公司房产等资产尽职调查。
法律意见等:
1.为华诚投资公司应收账款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某航天企业服务商制作商业计划书;
3.为华诚财务公司资产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华诚高科技产业公司破产清算转让亚洲仿真控制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华诚财务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大连华事得房地产公司在辽宁高院二审案件提供法律论证;
8.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以非交易划转方式向债权人分配上市公司华纺股份的股份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